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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某镇8家药店6家无证 售货员不识处方药

2008-8-17 8:33:33  评3

  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开办药品零售店,然而蓝田县焦岱镇8家药店,只有两家药店取得了许可证,无证药店已经开办四五年了。

  现实:无证药店长期存在

  13日上午,有读者反映,蓝田县焦岱镇等七个乡镇的多家药店,大部分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却长期从事药品零售。

  当天,焦岱街头正好逢集,穿过熙熙攘攘的人流,记者先后来到康乐药店、延寿宫药店、蓝田卫东药店等8家药店。这8家药店中,只有延寿宫药店、焦岱供销社药铺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而蓝田县民利药店、蓝田卫东药店等几家药店,出示的则是乡村药品供应网点证,此证颁发于2004年,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12月。

  在焦岱供销社药铺旁边,一家看起来开业不久的药店,自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却与隔壁的焦岱供销社药铺使用的是同一许可证。

  矛盾:一边缴罚款,一边继续卖药

  在一家无证药店,记者询问售货员为什么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摆在同一货架,售货员一脸疑惑,说不上来“什么是处方药,什么是非处方药”。

  对于无证经营一事,几家药店的老板都表示非常无奈。他们说,2004年,每家药店向蓝田县药监局缴纳2000多元后,县药监局给每家药店办理了一张“乡村药品供应网点证”,在2006年12月到期以后,至今再也没有办到药监部门下发的任何药品零售的证照。“农村人也要吃药,一个镇上就这么几家药店,要是都关门了,没有药店老百姓在哪里买药。”一名药店老板说,自己也想正规经营,但就是办不到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一家药店,几位正在检查工作的工商人员讲,这些药店“乡村药品供应网点证”过期后,每年让他们的工作很犯难,既不能把药店全关了门,但也不能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因此每年只能罚款后让药店继续经营,保证百姓用药。据几名药店老板介绍,因为办证难,这些无证药店每年都要缴纳1000多元的罚款。问题:“供应网点证”不具法律效力

  对于蓝田药监局办理“乡村药品供应网点证”,及过期后没有给这些药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一位药监部门的干部介绍,《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并且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同时,要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另外,还要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据这位干部介绍,西安市各区县的药店所办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全部由西安市药监局下发,蓝田县颁发的“乡村药品供应网点证”并不能替代“药品经营许可证”,因为“乡村药品供应网点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每个药店在开办时,不但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且要通过GSP认证,也就是销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药品的分类管理、仓储等必须通过验收。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景冀 实习生 王晓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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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 内容 发布时间
3 FNL2710全中国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但是希望各省药监部门认真考虑是否需要有必要撤消象蓝田县药监局这样的分局——政府无法相信他们,药店无法相信他们,百姓也无法相信他们。2008-8-27 13:59:06
2 联商网友这样呀?
2008-8-17 22:57:54
1 天成兄弟,
一个西部小镇不出现这种事才奇怪呢
2008-8-17 17:24:08
评论共有 3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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