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网Logo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行业信息 -> 分析与实务 -> 沃尔玛 -> 正文
沃尔玛集体合同的三点启示
2008-7-29 14:25:20  评0

  7月24日,工会方首席协商代表、布吉店工会主席李翼新和公司方首席协商代表、高级人力资源总监闫冀敏,分别代表沃尔玛在深圳的16家工会和沃尔玛公司在集体合同上签字。

  据了解,这份涉及8500多人的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和员工培训等五个方面。

  沃尔玛工会代表与资方签订的集体合同至少有三点启示:

  其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于法有据,十分紧迫非常必要。2006年7月,当媒体披露福建晋江沃尔玛商店在中国成立第一家沃尔玛工会时,网上还有人对外企成立工会组织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如今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员工与企业就敏感的工资及福利等问题达成协议,说明工会在依法维护员工切身利益问题上能够有所作为。员工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仅靠单打独斗不行,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方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其二,加入工会组织的员工不再是“弱势群体”。员工之所以在资方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原因在于员工没有组织起来容易形成一盘散沙,在强大的资方面前太过渺小且势单力薄。如今加入了工会组织,以工会为员工说话办事的宗旨和切实维护员工权益的决心,员工就有了主心骨,理所当然地具有了集体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谈判的实力。

  其三,外商投资企业“重法”甚于“重人”。国内企业遇到事情,有的还是习惯于“找关系”,但外资企业一般比较重视“法律”。只要于法有据,工会就能要求其按所在国的法律行事。“集体合同”是国家的劳动法律,以工会出面与之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可能性的几率较之员工单独协商、谈判也就大大增加了。
  (来源:法制日报)

 
搜索更多关于 沃尔玛 的新闻    收藏此文章
 
好友Email: 
 
上一篇:沃尔玛对好又多“合法拥有”面临困境
 

  相关文章
[资讯]沃尔玛对好又多“合法拥有”面临困境 [2008-7-16 14:17:13]
[资讯]沃尔玛“释权”好又多: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2008-7-8 17:7:6]
[资讯]沃尔玛的变形记 [2008-7-7 13:40:39]
[资讯]沃尔玛新LOGO,“面子”的提升 [2008-7-4 15:29:45]
[资讯]旧貌换新颜,沃尔玛换LOGO! [2008-7-4 9:17:11]
[资讯]沃尔玛:取之于民,售之于民 [2008-7-3 15:55:40]


  评论人 内容 发布时间



中国零售业门户网站    全面提供零售业资讯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会员注册  网上支付
联系电话:0571-87015503  传真:0571-87015505   Email:webmaster@linkshop.com.cn
地图位置  易合互联网 浙B2-20070104   版权所有 ©2000-2008     法律顾问:刘晓峰律师